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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房产、债权债务、财产、存款、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或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30天届满夫妻..
裁判总结:采用电子投保的形式,如保险公司仅提交电子投保单、短信档案、电子投保流程等证据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保险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生成保单前向投保让人发送过包含有验证码、链接的短信,用于供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免责事项说..
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过机动车..
裁判总结:1、本案肇事人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据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2、法院认为:首先肇事人不属于..
分公司负责人即使加盖的是伪造的印章,分公司、总公司也应当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案件总结:(1)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二条的规定: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而类案..
分公司在他人的借款条上以出借人的身份加盖印章,应认定为债务加入,不是共同出借人案件总结:(1)所谓债务加入,亦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
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无权签订担保合同,无效,但须承担过错责任案件总结:(1)《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
旅行社门市部负责人个人账户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事后不能退还,旅行社总部应当承担退赔责任 案例总结: (1)分公司、门市部等与客户签订加盖总公司印章的合同,总公司以分公司、门市部等不能签约、只能招揽业务、追赶经营范围为由,不予认可合同效力,不能..
异议期间经过之法律效果 上述谈到的四期间,如B在约定的检验期间未通知,或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或未发现,或在质保期期间内也未通知,则无论收到的机器人是否合格、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则B作为买方都无权利向A提出异议,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瑕疵检验期间的立法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四期间:**,约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就是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合同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的,收货人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应当在该期间进行,对合同标的物经检验发现存在问题的也应当在该期间内提出。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检验期间..
瑕疵检验期间的基本界定《合同法》*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
产品瑕疵分类从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实务中,标的物(货物)的质量是否合格几乎为每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因为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买家达成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抗辩中买家惯常使用的抗辩手段。因此,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产品质..
投标保证金的退与不退? (1)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行停止本次招标活动的行为,与“流标”“废标”不同。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面向的是所有的投标人。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
按惯例招标代理公司是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如招标代理公司承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则招标代理公司是退还义务主体。招标代理公司既然是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投标实践活动中通常是由招标代理公司来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在招标活动结束后..
不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笔者注:不仅利息不退,投标保证金也不退)(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起始期限(1)对上述**种情况即“招标人终止招标并且已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条例*三十一条用了“终止招标后及时退还”,应当来说这样的规定不是十分准确,笔者理解终止招标后招标人须以各种方式通知投标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及时..
什么情况下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
质保金的法律性质从质量保证金的设置方式来看,将货物尾款设置为担保金的方式较为常见。但质量保证金与货款是同一概念吗?将货物尾款设置为质保金认为质保金仍为货款,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一旦买卖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不予退还..
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问题质量保证金实践中多称“质保金”,其主要作用为卖方为担保合同标的物质量所设置。商业实践**前于法律理论是基本现实,质量保证金目前现行法律并无规定。而商业实践的大量使用“质保金”条款,从而容易发生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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